关于规范信访举报有关事项的提示

作者:发布时间:2024-06-05浏览次数:13

 

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行为,引导党员群众依法有序文明举报,维护信访举报秩序,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,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。

一、受理范围。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纪委受理本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监察对象(学校中从事管理的人员)不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政从业、道德操守等规定,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
二、举报要求。举报人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我委进行举报。我委提倡署名举报,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。举报材料中应当注明举报人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,按照“有人、有事、有时间、有地点”等基本要素撰写举报材料,举报内容尽量具体详实。同时建议提供相关证据,避免将无实质内容的举报材料多头、重复投寄、重复举报。我委将严格为举报人的姓名、电话、工作单位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保密,能够确保举报人各项信息安全。   

三、责任义务。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,对依法已经、正在、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裁决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;对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;对仅列举出违纪、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,不予受理。对故意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,我委将会同公安机关全面深入排查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,一经查实,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惩治。

四、举报方式。可通过网络、来电、来访、来信等方式向学校纪委进行反映。

邮箱:byndfywt004@163.com  

电话:0459-6819051     

地点:主楼901-1

信箱:设置在主楼大厅北门

 

  中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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